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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总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8:43
第一条为了标准交通警察路途执勤法令行为,维护路途交通次序,保证路途交通安全疏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路途上履行维护交通次序、施行交通管制、履行交通保镳使命、纠正和处理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使命,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法令应当坚持合法、公平、文明、揭露、及时,查办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法令应当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对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分或许采纳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等法令、法规、规章履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能够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当以下作业:
(一)维护路途交通次序,劝止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次序,维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扬;
(四)及时陈述路途上的交通、治安状况和其他重要状况;
(五)承受大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法令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分或许行政强制措施决议。
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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