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可以作为口头遗嘱的证明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11:37
当遗言人状况危殆的时分定下的口头遗言时需求证明人,什么是口头遗言,口头遗言证明人要具有什么条件,姐夫可以作为口头遗言的证明人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姐夫可以作为口头遗言的证明人吗”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姐夫可以作为口头遗言的证明人吗
口头遗言只要在遗言人危殆状况下缔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且危殆状况一向没有免除。
至于姐夫是否可以作为见证人,要看遗言人是谁,遗言人和姐夫是什么联系。
姐夫不能是如下状况:
1、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的人。“有利害联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含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款和债款联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六条规则:“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款人、债款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口头遗言的建立条件
(1)须在危殆状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言。所谓危殆状况是指遗言人因疾病或战役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方式立遗言的景象。
(2)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从前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口头遗言概念
口头遗言,是指在危殆状况下所立的遗言。但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则了“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 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经过上面的文章介绍信任您现已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假如有的时分面临的问题并不简略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听讼网律师们,咱们将会用专业的常识全力的回答。
姐夫可以作为口头遗言的证明人吗
口头遗言只要在遗言人危殆状况下缔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且危殆状况一向没有免除。
至于姐夫是否可以作为见证人,要看遗言人是谁,遗言人和姐夫是什么联系。
姐夫不能是如下状况:
1、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的人。“有利害联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含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款和债款联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六条规则:“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款人、债款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口头遗言的建立条件
(1)须在危殆状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言。所谓危殆状况是指遗言人因疾病或战役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方式立遗言的景象。
(2)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从前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口头遗言概念
口头遗言,是指在危殆状况下所立的遗言。但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则了“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 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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