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0:52

期房,又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修但没有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好,由购房者交给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具有所购房子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因为购房人购买的是没有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必定的危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现已交给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书;2.预售人现已取得了该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造的资金,依照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现已达到了工程建造总投资的25%以上,而且现已确认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4.预售人现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决议购房前,主张你先调查一下开发商的资质,内容包含: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该商品房是否归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赞同;开发商是否具有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要细心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书、建造用地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为防“偷梁换柱”,开发商出示的证件都应当是原件,特别应细心查验《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个重要文件,它们标明所售房子是合法项目。此外,还应留意《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上有无典当记载,如购买有典当记载的商品房,购房者要承当的危险会很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每个栏目和内容都要的确无误,与所售房子相一致。假如以上证件不完全或过期则不要购买。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