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20:38

不正当竞赛行为从表面上看是因为产品供大于求,运营者为在竞赛中取胜而采纳的行为。事实上,不正当竞赛行为的呈现不只与运营者有关,并且与商场、政府及相关体系有关。只要认真地剖析了不正当竞赛行为的呈现的原因,才干找到有用的规制方法。
在我国现有的商场经济环境下,不正当竞赛行为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竞赛行为短期化
因为受利益的内涵驱动,不法竞赛者就挑选短期化竞赛行为,为追求短期利益而献身长远利益。对个别而言,从不正当竞赛往往更简单取得利益。因而,获取最大赢利的激动是不正当竞赛行为发生的内涵本源。
(二)商场机制不健全、商场体系不完善
经济发展迅速,但是许多商场行为规矩严峻滞后,这就在客观上为许多不正当竞赛行为供给了便当条件。商场效果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完善的商场体系、合理的商场结构、晓畅的商场机制。
(三)商场引力与商场容量的矛盾加剧
初期商场引力巨大,诱使过多运营企业进入,而当期商场容量狭小导致商场供需失衡,这是导致竞赛紊乱的根本原因之一。
(四)许多竞赛者缺少正确的竞赛认识
一部分运营者没能随经济发展而相应地进步道德素质和遵纪遵法的观念,急于求成的心思带来公平竞赛认识的缺失、商业道德的沦丧,在行为上引发了一系列消沉结果。
(五)企业竞赛观念落后
因为长期以来的方案经济模式,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竞赛观念非常落后,加之现在产业结构失衡,为数众多的企业在同一职业、层次、时刻和区域过度竞赛,然后引发不正当竞赛行为。运用商场竞赛本无固定之规则,各种竞赛手段都可以带来时机和利益,这就要求运营者学会依据自身的实践结合客观环境的改变,灵敏、奇妙地归纳运用多种竞赛手段展开竞赛。
(六)法令规则不完善
现行法令过于规则准则,还停留在一种“宣言”或“纲要”的层次上,未能精确地规则,缺少可操作性。各种法令法规中一些重要概念意义不一致,缺少系统性和统一性,造成了了解上的紊乱和困难。立法自身的滞后性也导致一守时期内“法令缺位”。
(七)法令不公
法令不公使得不正当竞赛在部分区域、职业愈演愈烈。法令不公结果严峻。首要,它构成对遵法主体的不公。法令进程一旦偏离了公平、公平的轨迹,就无法完成乃至违背立法的主旨,必然导致遵法主体心思失衡,进而成其所信任的价值规范的歪曲,最终使遵法主体不得不演化为违法主体。其次,它在区域、部分之间人为地筑起不合理的法令屏障,对身处其间的不同竞赛主体来说,就会成为不正当竞赛的重要诱因。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