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应该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9:02
“出口退运”,便是出口企业将货品报关实践离境出口后的退货,简称“退运”,是针对出口出售的货品因为质量或标准等原因发作的退货,出口货品归于海关监管的规模。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一下吧。
纳税人发作“出口退运”,与内销事务发作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出口货品是触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方针,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方针,对税收方面触及“退运”的程序,归纳收拾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品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方针:
发作退运的,出产企业在出口货品报关离境、因故发作退运、且海关 已签发《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分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请求处理退运手续。
发作退运的,依照《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免、抵、退”税处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则,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品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品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品因为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品纳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品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据,与其他出口凭据一同,申报处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品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处理《出口货品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则时限对出口货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作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出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则期限核销。
二、出产企业出口货品退运处理的手续:
出产企业将货品报关出口后,发作退运状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处理二科请求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处理退运手续。
处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请求出具(出口货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陈述》;
(三)《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供给);
(四)发作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供给);
(五)主管退税部分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处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处理分局)接纳正确、无误的材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外贸企业发作退运处理的手续:
外贸企业将货品报关出口后,因故发作退运状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处理二科处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请求出具(出口货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陈述》;
(三)《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处理退税时供给);
(四)企业已处理退税的出口货品退运时,还应供给以下材料:
1.红字《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请求书》;
2.红字《出口货品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据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品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品,未申报出口退税,发作退运处理的手续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品,未申报出口退税,但管帐事务已作出口,现发作退运,该怎么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出售收入发作退运,请求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供给以下材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体系”生成的《退运证明请求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品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处理未退税的出口货品退运时,不必补税;若处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品退运则要先补税。
五、“进料加工”出口的货品的退运复出口处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品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品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复原出口报关单,
请问:当货品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怎么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出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作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出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从头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
六、出口退运,应退运货品的数量,比请求处理退运数量的多的处理
近期公司发作了出口退运事务,已到国税处理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可是到海关处理退运货品进口时,发现实践应退运货品的数量比请求处理退运数量的多,因而海关不予处理退运手续。请问:我能否从头到国税处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答:出口企业出具退运证明后,发现实践退运与退运明数量不同,应到退税部分先报废本来退运证明,再从头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七、“退换”的处理。(即退运返修。)
我司是外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上一年出口货品一批,但因为质量问题于本年退运返修。
按海关规则在处理退运时已在进出口退税分局进行存案,处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并于货品进口后到进出口退税分局核销该批货品,一起在上报“免抵退税报表”时作冲减单证完全出售处理。
现请问:假如我这批货品再复出口的话,是否要有“出口收汇核销单”,才干作为单证完全,该出售是真实具有“免抵退”出售条件呢?
答:货品退运后复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续处理免抵退税;
对以“进料制品退换”交易方法复出口的货品,外汇处理部分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践状况,出口企业可凭以下材料,处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交易方法为“进料制品退换”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原《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3、退运货品的《进口货品报关单》复印件、
4、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5、其他规则的退税凭据.
八、发作出口退运的,怎么开发票?
出口企业将货品报关出口后,如发作退运的,应按规则开具负数的《出口商品出售发票》,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品报关单》原件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根据.
九、《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进行“证明”的核销.
出产企业在“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向税源处理二科受理股单证处理岗,处理《退运证明》的核销。
(1) 《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海关已加具退运定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红字)(税务机关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该退运货品的《进口货品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联原件及复印件;
(5) 主管退税部分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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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作“出口退运”,与内销事务发作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出口货品是触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方针,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方针,对税收方面触及“退运”的程序,归纳收拾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品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方针:
发作退运的,出产企业在出口货品报关离境、因故发作退运、且海关 已签发《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分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请求处理退运手续。
发作退运的,依照《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免、抵、退”税处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则,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品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品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品因为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品纳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品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据,与其他出口凭据一同,申报处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品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处理《出口货品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则时限对出口货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作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出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则期限核销。
二、出产企业出口货品退运处理的手续:
出产企业将货品报关出口后,发作退运状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处理二科请求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处理退运手续。
处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请求出具(出口货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陈述》;
(三)《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供给);
(四)发作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供给);
(五)主管退税部分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处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处理分局)接纳正确、无误的材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外贸企业发作退运处理的手续:
外贸企业将货品报关出口后,因故发作退运状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处理二科处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请求出具(出口货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陈述》;
(三)《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处理退税时供给);
(四)企业已处理退税的出口货品退运时,还应供给以下材料:
1.红字《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请求书》;
2.红字《出口货品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据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品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品,未申报出口退税,发作退运处理的手续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品,未申报出口退税,但管帐事务已作出口,现发作退运,该怎么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出售收入发作退运,请求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供给以下材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体系”生成的《退运证明请求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品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处理未退税的出口货品退运时,不必补税;若处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品退运则要先补税。
五、“进料加工”出口的货品的退运复出口处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品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品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复原出口报关单,
请问:当货品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怎么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出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作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出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从头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
六、出口退运,应退运货品的数量,比请求处理退运数量的多的处理
近期公司发作了出口退运事务,已到国税处理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可是到海关处理退运货品进口时,发现实践应退运货品的数量比请求处理退运数量的多,因而海关不予处理退运手续。请问:我能否从头到国税处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答:出口企业出具退运证明后,发现实践退运与退运明数量不同,应到退税部分先报废本来退运证明,再从头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七、“退换”的处理。(即退运返修。)
我司是外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上一年出口货品一批,但因为质量问题于本年退运返修。
按海关规则在处理退运时已在进出口退税分局进行存案,处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并于货品进口后到进出口退税分局核销该批货品,一起在上报“免抵退税报表”时作冲减单证完全出售处理。
现请问:假如我这批货品再复出口的话,是否要有“出口收汇核销单”,才干作为单证完全,该出售是真实具有“免抵退”出售条件呢?
答:货品退运后复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续处理免抵退税;
对以“进料制品退换”交易方法复出口的货品,外汇处理部分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践状况,出口企业可凭以下材料,处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交易方法为“进料制品退换”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原《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3、退运货品的《进口货品报关单》复印件、
4、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5、其他规则的退税凭据.
八、发作出口退运的,怎么开发票?
出口企业将货品报关出口后,如发作退运的,应按规则开具负数的《出口商品出售发票》,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品报关单》原件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根据.
九、《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进行“证明”的核销.
出产企业在“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向税源处理二科受理股单证处理岗,处理《退运证明》的核销。
(1) 《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海关已加具退运定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红字)(税务机关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该退运货品的《进口货品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联原件及复印件;
(5) 主管退税部分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