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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11:42

重庆市为了切实做好戎行转业干部的接纳安顿作业,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戎行转业干部安顿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规则,结合重庆市实践,拟定《重庆庆市接纳戎行转业干部条件的定见(修订)》(渝转组〔2003〕1号)。重庆市接纳戎行转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市接纳戎行转业干部的条件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重庆市为了切实做好戎行转业干部的接纳安顿作业,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戎行转业干部安顿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规则,结合重庆市实践,拟定《重庆庆市接纳戎行转业干部条件的定见(修订)》(渝转组〔2003〕1号)。
重庆市接纳戎行转业干部的条件如下: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且从重庆市入伍的(不含市外户籍从重庆市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的,下同);
二、爱人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
三、爱人同为戎行干部,一起转业,其间一方出生在重庆市或从重庆市入伍的;两边同系市外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重庆市驻军执役,且具有爱人随军条件的;
四、戎行转业干部在市外入伍,其爸爸妈妈(爱人爸爸妈妈)在重庆市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分证明身边无子女的;
五、爸爸妈妈两边或一方为武士且长时间在遥远艰苦区域作业的戎行转业干部,其爸爸妈妈客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顿地在重庆市的;
六、戎行转业干部爸爸妈妈或爱人爸爸妈妈、自己子女在重庆市有常住户口,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自主择业的;
2.在遥远、艰苦区域执役或从事飞翔、舰艇等艰苦岗位接连作业满10周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常获二等功以上奖赏的;
4.因战因公致残(二等乙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作业的。
七、对不符合重庆市接纳安顿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档专业技术职务或特别专业技能的戎行转业干部,确系重庆科研、教育、生产第一线急需,自己乐意到重庆市安顿并经军转安顿部分赞同的;对在本区县(自治县、市)不能对口安顿、合理运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档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市内其他区域或单位科研、教育、生产第一线急需,且赞同接纳的,能够跨区县(自治县、市)调整安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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