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要通过股东大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23:48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东完结出资职责后,就获得相应的股权,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是能够作为权力进行质押的,那么股权质押要经过股东大会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股权质押要不要经过股东大会赞同
依法可转让的股权是能够质押的,假如质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不需求股东大会的赞同,假如质权人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求股东会议的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力能够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股权质押要不要经过股东大会赞同”问题进行的回答,依法可转让的股权是能够质押的,假如质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不需求股东大会的赞同,假如质权人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求股东会议的经过。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股权质押要不要经过股东大会赞同
依法可转让的股权是能够质押的,假如质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不需求股东大会的赞同,假如质权人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求股东会议的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力能够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股权质押要不要经过股东大会赞同”问题进行的回答,依法可转让的股权是能够质押的,假如质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不需求股东大会的赞同,假如质权人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求股东会议的经过。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