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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需要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办理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6:19
公证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民事准则,公证能够有用防止民事胶葛的发生,公民处理公证时需求向公证处供给必定的资料,以便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需求需求什么资料才干处理公证?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公证处需求需求什么资料才干处理公证
依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矩》(试行)第十六条规矩,公民、法人请求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请求的,托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托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产业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详细事项排列如下:
1、出世公证,处理出世公证须供给以下资料:
(1)请求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请求人的医院出世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世证明,证明应详列请求人的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出世地址(详细到市、县)及爸爸妈妈名字(爸爸妈妈已故的要注明);
(3)请求人的近期大一寸相片三张;
(4)托付代理人代为请求的,须供给授权托付书和居民身份证。
2、亲属联系公证,处理亲属联系公证须供给以下资料:
(1)请求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请求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请求人的联系人的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联系等;
(3)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4)托付代理人代为请求的,须供给授权托付书和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公证,处理婚姻状况公证须供给以下资料:
(1)请求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的需供给结婚证书;未婚的须供给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须供给离婚证书或法院收效的离婚判定(调停)书;丧偶的须供给爱人的逝世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丧偶后有(无)再婚证明;
(3)请求人的双人合影相片三张或单人大一寸相片各三张;
(4)托付代理人代为请求的,须供给授权托付书和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公证,处理学历(学位)公证须供给以下资料:
(1)请求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请求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托付代理人代为请求的,须供给授权托付书和居民身份证。
5、阅历公证,处理阅历公证须供给以下资料:
(1)请求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请求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请求人的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从事何种作业或担任何种职务。有职称的应供给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教师证等;
(3)请求人的近期大一寸相片三张
(4)托付代理人代为请求的,须供给授权托付书和居民身份证。
二、公证的效果
(一)维护功用。经过公证活动,能够帮忙和辅导公民、法人依法建立、改变法令行为,除掉胶葛危险和不实在、不合法的要素,促进法令行为的实行。
(二)防备功用。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文书经公证组织公证,有助于消除胶葛危险,促进当事人依法实行,到达防备胶葛、削减诉讼的意图。
(三)确保功用。公证活动能够确保国家法令和党的方针方针的正确施行,阻止不法行为,帮忙公民、法人处理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令问题,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交流、前言功用。在经济、民事往来中,公证组织处于第三人的态度,与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好坏联系,公证书又具有实在、合法的特色,并且不受人员、言语地域、行政从属联系等左右,是国际国内通行牢靠的法令文书。
三、公证的检查相关规矩
公证法第29条也规矩,公证组织对请求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供给的证明资料,依照有关办证规矩需求核实或许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许托付异地公证组织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许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帮忙。依据《公证程序规矩》的规矩,公证组织首要经过下列方法进行核实:
1.问询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和证人。公证人员问询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奉告其权力、责任、法令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造问询笔录。问询笔录应当载明:问询日期、地址、问询人、记载人、问询事由、被问询人的基本状况、奉告内容、问询说话内容等。问询笔录应当交由被问询人核对后签名或许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正处应当由被问询人盖章或许捺指印认可。公证人员在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或许搜集有关公证事项的证明资料时,需求摘录、复印(仿制)有关资料、证明原件、档案资料或许对什物依据照相并作文字描述记载的,摘录、复印(仿制)的资料或许依据相片及文字描述记载应当与原件或许依据相符,并由资料、原件、依据所有人或许档案保管人对摘录、复印(仿制)的资料或许依据相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核对后签名或许盖章。
2.查询。包含向有关单位或许个人了解相关状况或许核实、搜集相关书证、依据、视听资料等证明资料。公证组织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2人进行,但核实、搜集书证的在外;特别状况下只要1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3.现场勘验。公证人员选用现场勘验方法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资料的,应当制造勘验笔录,由公证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依据需求,能够选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许录音等方法对勘验状况或许什物依据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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