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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抵押权)物上代位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1:40

司法考试事例3.小陈为向建设银行请求个人消费告贷,用其一辆夏利轿车作典当,该车价值15万元。告贷合同签定当日,两边就该车办理了典当挂号手续。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卡车由后边追尾,形成夏利车严峻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形成该起交通事故的悉数职责在卡车司机。此外,卡车司机已预备补偿小陈经济丢失5万元。
[司法考试事例问题]
1.假如建设银行要求小陈别的供给担保,以保证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2.关于补偿费5万元,建设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保?为什么?
剖析典当权的物上代位权
1.这种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条规则:“典当人对典当物价值削减无差错的,典当权人只能在典当人因危害而得到的补偿范围内要求供给担保。典当物价值未削减的部分,仍作为债款的担保。”本案中,已然形成典当物丢失的悉数职责在卡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差错,因而,银行无权要求小陈供给新的担保。
2.银行可用该补偿金作为担保。本案触及典当权的物上代位权,即典当权的效能及于典当物的代位物。典当权是掌握典当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力,归于一种价值权,因而,典当物的形状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需仍能保持其交换价值,典当权的效能也就及于典当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轿车价值削减部分的补偿金行使担保权。
司法考试事例调查法条:
《担保法》第5条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42条的规则,以下列产业典当的应当进行挂号: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的;
(2)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
(3)以林木典当的;
(4)以航空器、船只、车辆典当的;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典当的。
《担保法》第51条规则:“典当人对典当物价值削减无差错的,典当权人只能在典当人因危害而得到的补偿范围内要求供给担保。典当物价值未削减的部分,仍作为债款的担保。”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按照当事人的约好,能够选用下列方法担保债款的实行:
(二) 债款人或许第三人能够供给必定的产业作为典当物。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法令的规则以典当物折价或许以变卖典当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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