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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06:02
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必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分,要恪守法令的规则,假如违背法令的规则,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利益形成危害的,受害人能够申请国家补偿,那么国家承当行政补偿职责有什么条件?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国家承当行政补偿职责的条件
根据我国国家补偿法的规则,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不合法侵略人身权力、产业权力的,被危害人是能够申请国家补偿的。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人身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一)违法拘留或许违法采纳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不合法拘禁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伤、优待等行为或许教唆、放纵别人以殴伤、优待等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四)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五)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产业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一)违法施行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产业的;
(四)形成产业危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国家补偿法的规则,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不合法侵略人身权力、产业权力的,被危害人是能够申请国家补偿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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