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3: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则,现就市区统筹规模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申报时刻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报2015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二、核定方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自己2014年1月至12月悉数薪酬性收入(包含薪酬、奖金、各种津补助、加班薪酬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间月平均薪酬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规范核定;月平均薪酬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规范核定。
(二)自由职业者(含灵敏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原缴费基数在本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规模之内并持续保存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本年缴费基数并乐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两种状况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一致调整,可免于申报,其他景象由自己自主申报。
三、申报方法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主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体系,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体系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有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报窗口处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方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则,按该单位员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处理结算。
五、其他
(一)从本年6月1日起,各缴费单位依据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数据、自由职业者(含灵敏工作人员)依据本布告第二条第二款清晰的应缴基数(或自主申报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金钱。
(二)本布告触及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份额和基数确认规范,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