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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0:49
被承继人生前所负债款的清偿准则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被承继人生前所负债款的清偿准则是什么
《承继法》第三十三条 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
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承继法定见》第61条 承继人中有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便遗产缺少清偿债款,也应为其保存恰当遗产,然后再按承继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则清偿债款。
《承继法定见》第62条 遗产已被切割而未清偿债款时,如有法定承继又有遗言承继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承继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缺少清偿时,剩下的债款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假如只要遗言承继和遗赠的,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
由以上法律规则咱们能够看出,被承继人债款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准则:
(1)限制承继准则。
是指承继人对被承继人的遗产债款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除承继人自愿清偿者外,承继人关于超越遗产实践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职责。
(2)保存必留份的准则。
承继人中有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便遗产缺少以清偿债款,也应为其保存恰当遗产,然后再按《承继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新《民诉243条》*)的规则清偿债款。
(3)清偿债款优先于履行遗赠的准则。
只要在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之后,还有剩下产业时,遗赠才干得到履行。若遗产缺少以清偿债款,则不履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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