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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初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7:02
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收到请求人递送的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则,要对请求人提交的文件(依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两条规则的文件)进行开始检查,开始检查的意图是看请求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则的格局及下列各项的要求:    一、创造专利请求是否显着归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则,或许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或许显着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则;    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是否显着归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则,或许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第一款的规则,或许显着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则,第十条至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或许按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则不能获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是否显着归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则,或许显着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或许显着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或许按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则不能获得专利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开始检查,提出开始检查定见,并告诉请求人,要求请求人在规则时间内予以弥补、修正、陈说定见,请求人在规则期限内未作答复的,其请求视为撤回,请求人在规则期限内作出答复或修正或陈说定见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其专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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