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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尽询问检查和告知说明义务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2:59
1.医疗组织问询查看和奉告阐明职责的确认
在医疗组织采纳相应的医治办法前,应当对患者的病况进行具体查看,清晰病因和患者身体健康目标等各项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展开相应的医治。确认医治计划后,也要依据医治计划或许引发的医疗危险,对患者的当时病况、体质和既往病史等与医治行为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具体问询查看,据此作出医疗危险猜测和危险操控。医疗组织还应当将医疗诊治信息对患者进行清晰合理阐明,奉告患者自己、患者的近亲属或被清晰颁发相应权力的人。相关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对患者施行何种手术;2.对患者的查看和医治行为有必定的危险性,或许发作严峻的不良结果;3.因为患者体质特别或许病况危笃,或许对患者发作不良结果和危险的查看及医治;4.存在多种医治计划且有较大危险的;5.以教育、科研为意图,对患者进行的查看和医治。
比方,医院在施行椎管内麻醉前,理应问询患者是否患有腰椎方面疾病,以采纳相应的防备办法或许改变麻醉医治计划,或许奉告椎管麻醉手术或许给患者带来的医疗危险。但是在医治行为施行前,医方并未尽到查看问询和奉告阐明职责,形成患者危害,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2.医疗组织医治过程中留意职责的查看
医务人员医治行为不符合国家医疗行业协会等组织确认的惯例医治操作标准,给患者形成危害;或依照当下医疗水平,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患者症状病因,未能及时展开对症救治,延误医治的,应确认其未尽到相应的医治留意职责,由医疗组织对患者的危害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比方,患者反映在施行麻醉过程中呈现两次穿刺异感,医方没有依照中华医学会麻醉分会《椎管内麻醉方便攻略》的定见抛弃该麻醉办法,而是坚持持续施行椎管内麻醉,给患者形成危害。在对患者施行麻醉手术后的5天,患者提出左下肢“麻痹不适”,作为麻醉医师,应当想到有“低位脊神经危害”的或许,应仔细查看,作肌电图及MRI等有关查看,以清晰病因,及时医治,但麻醉科会诊医师没有认真对待,导致未能发现患者症状病因,延误患者病症的医治,由此能够确认医方未尽到相应的医治留意职责。
3.对医疗组织职责规模的确认
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规则,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组织承当补偿职责。因而,医疗组织的补偿职责首要应当依据医疗组织的差错程度来确认其职责。一是要考虑医疗组织的差错程度;二是要考虑原因力要素。
比方,在发现患者本身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病史,且逐步加剧,其现在的情况与其脊髓生理改变有关,施行椎管。麻醉后更易发作脊髓神经危害的并发症,故患者现在的情况与其本身要素有必定的因果关系,因而,患者应对本身危害结果承当相应的职责。职责的巨细,一般能够经过医学判定来确认,但为增强被告医疗人员的医疗职责心及危险防备认识,标准其医疗行为,进一步进步其医疗技术水平,防止相似医疗危害的发作,并从有用维护患者的视点动身,法院一般会酌情确认医疗组织对原告的丢失承当较大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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