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孩患职业病身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1:31小邹来自湖北,2008年进入温州一家鞋厂打工,随后患上了缓慢重度苯中毒。病倒后,她把雇主金某告上了法庭。鹿城法院一审判定,雇主金某补偿小邹46万。
金某不服,案件进入二审。因为案件审理期间,小邹不幸病亡,温州中院撤销了原先的判定。昨日,鹿城法院传来音讯,再次审理后,判定金某补偿小邹爸爸妈妈合计69万元。
上一年2月12日,小邹曾接受过采访。其时,面色已然苍白的她,因无钱住院,和母亲挤在一间三合板隔出、仅有七八平方米的房间内。
小邹其时回想,2008年3月14日那天,她和妈妈、姐姐一同进入鹿城区双屿一家鞋厂打工,从事车包刷胶作业。
当年5月19日,她忽然感到浑身无力,接着一头栽倒在地上。
小邹去医院查看,确诊是缓慢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向温州市疾控中心陈述后,小邹终究得到承认,所患疾病构成职业病。
那时,小邹的悉数期望,都寄托在法院的判定上。鹿城法院审理后以为,雇主金某应补偿46万多元。
但是,金某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了上诉。理由是,小邹仅在他工厂内作业了一个多月。这么短的时间内,不会导致患病。
没比及二审判定下来,小邹便逝世了。
温州中院随后裁决,小邹在二审审理期间逝世,而她的爸爸妈妈即法定榜首次序继承人,乐意参与诉讼,这个案件可裁决撤销原判,发回鹿城法院重审。
终究,鹿城法院再次作出判定,金某要补偿小邹的爸爸妈妈医疗费等各项丢失69万余元。法院的判定理由是,金某未尽到职业病防护责任,致使小邹抱病,并终究又因该病逝世。
小邹爸爸妈妈的代理律师说,职业病官司其实很难打,而最大的困难就是“取证难”。本案胜诉的关键是,小邹抱病后,及时向疾控部分反映,并拿到确诊证明书,榜首时间确定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