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0:30
概念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办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的,不建立本罪,而建立刑法规则的其他违法。假充行为首要包含两种状况:一对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假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充的身份进行夸耀、欺诈、如骗得爱情、职位、荣誉等,准则上不包含骗得资产。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其意图是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成果,并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
立案规范
依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则,假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归于行为犯,只需行为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准则上就应当以违法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构成要件
违法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都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本钱罪。
违法客体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略产业权利的欺诈罪的首要差异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或许骗得资产,但由于行为人选用的是假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手法致使人民群众认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此直接损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别的、本质的损害地点。
违法片面方面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出于成心,其违法意图是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这儿所说不合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含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得某种政治待遇或许荣誉待遇,乃至 为了骗得“爱情”,戏弄异性等。但本罪的片面恶性一般约束在“骗”的范围内,假如行为人片面上具有掠夺、强奸的成心,假充国家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形成要挟,使之不敢抵挡的手法,归于一种更为严峻的违法。例如假充缉私人员,要挟私运分子交出私运物品;假充 司法人员 ,强逼被告人家族与之发作性关系等,都应别离以掠夺罪、强奸罪等论处。假如不只要获取不合法利益的意图,例如,行为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的,单纯为了到达与别人成婚的意图而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畅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本钱罪。
违法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具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的行为。
(1)行为人有必要具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许职称的行为。所谓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许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也包含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许职称,例如一般机关的行政干部假充公安机关的干部,一般国家干部假充高档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假如行为人假充的对错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假充党团员、高于子弟、烈土子弟、私营或团体企业单位的办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本钱罪,到达违法程度的或许构成欺诈罪或其他违法。 (2)行为人有必要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夸耀,使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赖,施行了骗得不合法利益的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处处行骗,因此构成违法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屡次性的特色。假如行为人只要一次这种行为的,准则上不宜以违法论处。上述两种要素必一起具有并存在有机的联络,才契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假如行为人出于虚荣心只是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施行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假如行为人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施行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假如行为人既有假充国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法的,即两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络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或许构成其他违法。
确定
罪与非罪
差异罪与非罪的边界,要害看是否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与欺诈罪的边界
两者都体现为欺诈行为,并且招摇撞骗罪也能够如欺诈罪那样骗得资产,因此简单混杂。两者的差异首要体现在:
(1)损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略的客体首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仅限于公私产业权利。
(2)行为手法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法只限于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欺诈罪的手法并无此约束,而能够使用任何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和办法进行。
(3)违法的片面意图不同。欺诈罪的违法意图,是期望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而招摇撞骗罪的违法意图,是寻求不合法利益,其内容较欺诈罪的意图广泛一些,它能够包含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也能够包含其他不合法利益占有;
(4)构成违法有无数额约束的不同。只要欺诈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资产的,才可构成欺诈罪;而法令对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由于,这种违法未必必定体现为欺诈资产,而有或许是骗得其他不合法利益,其严峻的社会损害性,首要和集中地体现为由特定的违法手法所决议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损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欺诈罪有上述差异,但在行为人假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得资产的状况下,一个行为一起触犯了两个罪名,归于幻想竞合犯。处理幻想竞合犯的案子应当依照从一重罪处的准则。
(5)违法意图的不同。
与欺诈罪的差异
1、侵略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略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办理活动,后者侵略的则是公私产业的所有权。
2、侵略目标不同。前者的目标既包含金钱等物质性利益,也包含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目标则仅限于金钱
3、构成违法的手法不同。前者只能是选用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位置、职称的办法进行欺诈、后者则能够用任何办法进行欺诈
4、违法数额不同。前者的建立不以欺诈资产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有必要到达规则的数额才构成违法
5、违法意图不同。前者行为人能够是寻求物质性利益,也能够是寻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不合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资产)
与敲诈勒索罪的边界
两者的差异在于: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上当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资产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然后罪,尽管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威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资产的持有者施以威吓,形成其精神上的惊骇,出于无奈,被逼交出资产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首要的差异。
(2)前罪侵略的客体是 社会办理次序 ,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略的不只或许是产业权,也或许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然后罪侵略的客体只能是公私产业所有权。
量刑规范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峻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则从重处分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办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的,不建立本罪,而建立刑法规则的其他违法。假充行为首要包含两种状况:一对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假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充的身份进行夸耀、欺诈、如骗得爱情、职位、荣誉等,准则上不包含骗得资产。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其意图是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成果,并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
立案规范
依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则,假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归于行为犯,只需行为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准则上就应当以违法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构成要件
违法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都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本钱罪。
违法客体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略产业权利的欺诈罪的首要差异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或许骗得资产,但由于行为人选用的是假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手法致使人民群众认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此直接损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别的、本质的损害地点。
违法片面方面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出于成心,其违法意图是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这儿所说不合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含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得某种政治待遇或许荣誉待遇,乃至 为了骗得“爱情”,戏弄异性等。但本罪的片面恶性一般约束在“骗”的范围内,假如行为人片面上具有掠夺、强奸的成心,假充国家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形成要挟,使之不敢抵挡的手法,归于一种更为严峻的违法。例如假充缉私人员,要挟私运分子交出私运物品;假充 司法人员 ,强逼被告人家族与之发作性关系等,都应别离以掠夺罪、强奸罪等论处。假如不只要获取不合法利益的意图,例如,行为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的,单纯为了到达与别人成婚的意图而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畅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本钱罪。
违法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具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的行为。
(1)行为人有必要具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许职称的行为。所谓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许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也包含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许职称,例如一般机关的行政干部假充公安机关的干部,一般国家干部假充高档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假如行为人假充的对错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假充党团员、高于子弟、烈土子弟、私营或团体企业单位的办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本钱罪,到达违法程度的或许构成欺诈罪或其他违法。 (2)行为人有必要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夸耀,使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赖,施行了骗得不合法利益的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处处行骗,因此构成违法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屡次性的特色。假如行为人只要一次这种行为的,准则上不宜以违法论处。上述两种要素必一起具有并存在有机的联络,才契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假如行为人出于虚荣心只是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施行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假如行为人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施行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假如行为人既有假充国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法的,即两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络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或许构成其他违法。
确定
罪与非罪
差异罪与非罪的边界,要害看是否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与欺诈罪的边界
两者都体现为欺诈行为,并且招摇撞骗罪也能够如欺诈罪那样骗得资产,因此简单混杂。两者的差异首要体现在:
(1)损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略的客体首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仅限于公私产业权利。
(2)行为手法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法只限于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欺诈罪的手法并无此约束,而能够使用任何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和办法进行。
(3)违法的片面意图不同。欺诈罪的违法意图,是期望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而招摇撞骗罪的违法意图,是寻求不合法利益,其内容较欺诈罪的意图广泛一些,它能够包含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也能够包含其他不合法利益占有;
(4)构成违法有无数额约束的不同。只要欺诈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资产的,才可构成欺诈罪;而法令对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由于,这种违法未必必定体现为欺诈资产,而有或许是骗得其他不合法利益,其严峻的社会损害性,首要和集中地体现为由特定的违法手法所决议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损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欺诈罪有上述差异,但在行为人假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得资产的状况下,一个行为一起触犯了两个罪名,归于幻想竞合犯。处理幻想竞合犯的案子应当依照从一重罪处的准则。
(5)违法意图的不同。
与欺诈罪的差异
1、侵略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略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办理活动,后者侵略的则是公私产业的所有权。
2、侵略目标不同。前者的目标既包含金钱等物质性利益,也包含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目标则仅限于金钱
3、构成违法的手法不同。前者只能是选用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位置、职称的办法进行欺诈、后者则能够用任何办法进行欺诈
4、违法数额不同。前者的建立不以欺诈资产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有必要到达规则的数额才构成违法
5、违法意图不同。前者行为人能够是寻求物质性利益,也能够是寻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不合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资产)
与敲诈勒索罪的边界
两者的差异在于: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上当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资产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然后罪,尽管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威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资产的持有者施以威吓,形成其精神上的惊骇,出于无奈,被逼交出资产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首要的差异。
(2)前罪侵略的客体是 社会办理次序 ,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略的不只或许是产业权,也或许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然后罪侵略的客体只能是公私产业所有权。
量刑规范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峻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则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