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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9:04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供给贮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承受贮存保管服务并付出酬劳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给保管的货品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归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别类型。那么,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差异是什么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有说法。
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差异是什么
仓储合同是证明两边权力义务联系的法律文书,而仓单是标志仓储物品的物权凭据。前者在正常履行时用不上,后者则有必要在提货时运用,不然保管人不会交还被保管物。
仓储合同的特别特征
(l)仓储的货品一切权不发生搬运,仅仅货品的占有权暂时搬运,而货品的一切权或其他权力仍归于存货人一切。
(2)仓储保管的目标有必要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目标。这也是仓储合同差异于保管合同的明显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有必要具有依法获得从事仓储保管事务的运营资历。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收效。这是仓储合同差异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明显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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