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定点医院变更流程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9:33福建省规则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获得医保定点资历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处理定点事项的改变手续。可是有时候有一些不可抗力要素导致医保定点医院有必要要处理改变过手续,福建医保部分关于医保定点医院改变有哪些具体规则呢?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获得医保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福建医保定点医院改变流程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福建省规则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获得医保定点资历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处理定点事项的改变手续。可是有时候有一些不可抗力要素导致医保定点医院有必要要处理改变过手续,福建医保部分关于医保定点医院改变有哪些具体规则呢?
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获得医保定点资历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处理定点事项的改变手续。因土地征用、房子拆迁等特别原因有必要改变的,应持有土地征用或房子拆迁证明,以及主管部分的改变批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同一个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不得处理二次及二次以上定点事项的改变手续。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改变运营地址的,其法定代表人和(或)单位称号不得一起改变。若法定代表人、运营地址、单位称号有两项一起改变,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刊出挂号、改变前后营业执照注册号不相同的,应按根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则从头申报、评定。
跨行政区域改变运营地址的,可在单位称号前(后)冠以行政区、大街或地段称号。
三、定点医疗机构改变运营地址的,其运营场所面积等应契合《厦门市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方法》(厦劳社〔2010〕50号)的规则,且迁址后定点医疗机构原技术人员、科室设置、运营范围等不变,若发作变化的,须获得卫生行政主管部分的改变批文,经市人社部分检验合格后,方可处理改变手续。
四、定点零售药店改变运营地址的,其运营场所建筑面积等应契合《厦门市根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方法》(厦劳社〔2010〕51号)的规则,经市人社部分检验合格后,方可处理改变手续。
五、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处理改变手续时,应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请求,以及经有关部分赞同的改变材料(营业执照、运营许可证等)。市人社局对契合改变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单位和市社保中心。
六、请求改变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经市人社局核准赞同后,凭改变告诉,到市社保中心(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处理医保专线装置手续,并从头签定服务协议。
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户银行及账号发作变化的,凭单位银行账户改变函直接到市社保中心请求处理。
八、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未处理改变手续,私行移机刷卡所发作的医药费用,市社保中心不予结算,并按根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则处理。
听讼网提示:福建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处理改变手续时,应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请求,以及经有关部分赞同的改变材料(营业执照、运营许可证等)。市人社局对契合改变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单位和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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