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7:13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供给贮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承受贮存保管服务并付出酬劳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给保管的货品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归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别类型。那么,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差异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有说法。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差异
因为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首要职责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给其保管的物品,因而,两者有时较难差异。但也有下列几点差异:
1、合同建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建立,不只须有当事人两边的意思表明共同,并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给于保管人、保管人承受寄托人交给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准则,以有偿为弥补。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历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历无特别的要求,一般天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历有特别要求,保管人即库房经营人。
相关法律知识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首要职责
1、存放人的首要职责
(1)付出保管费的职责
(2)存放人的奉告职责
2、保管人的首要职责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职责
(2)亲身保管职责
(3)不运用保管物的职责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职责
(5)第三人建议权力时保管人的职责: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建议权力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纳保全或许实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实行向存放 人返还保管物的职责。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许对保管物请求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告诉存放人。
(6)职责承当: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②假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差异
因为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首要职责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给其保管的物品,因而,两者有时较难差异。但也有下列几点差异:
1、合同建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建立,不只须有当事人两边的意思表明共同,并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给于保管人、保管人承受寄托人交给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准则,以有偿为弥补。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历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历无特别的要求,一般天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历有特别要求,保管人即库房经营人。
相关法律知识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首要职责
1、存放人的首要职责
(1)付出保管费的职责
(2)存放人的奉告职责
2、保管人的首要职责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职责
(2)亲身保管职责
(3)不运用保管物的职责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职责
(5)第三人建议权力时保管人的职责: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建议权力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纳保全或许实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实行向存放 人返还保管物的职责。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许对保管物请求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告诉存放人。
(6)职责承当: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②假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