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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8:01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力?
1、托付代理人进行诉讼;
2、请求回避;
3、进行争辩;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请求对被告详细行政行为中止实行;
6、原告有抛弃、添加或改变诉讼请求,请求撤诉的权力。被告有改变或吊销自己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权力,但无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人、判定人和勘验人员提问;
8、可查阅庭审资料;
9、请求人民法院采纳依据或产业保全办法的权力。
二、当事人承当哪些诉讼责任?
l、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恪守诉讼次序,遵守法庭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不施行阻碍诉讼的行为。
2、当事人应自觉实行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补偿调解书。
三、案子级别统辖有哪些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l、承认发明专利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3、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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