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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条件双方约定不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0:38
在《劳作法》的施行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作者约好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并据此停止劳作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提早消除,不能真实起到保护劳作者作业安稳权益的效果。一起,在劳作者退休、逝世或许用人单位破产等景象下,劳作合同怎么处理,原有法令都没有作出规则。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作者合法权益,《劳作合同法》调整了《劳作法》关于劳作合同停止的规则内容。


一、取消了劳作合同的约好停止,规则劳作合同只能因法定景象呈现而停止。也就是说,劳作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好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即便约好了,该约好也无效。

二、增加了劳作合同法定停止的景象,除劳作合同期满外,劳作合同停止的法定景象还包含:

(1)劳作者开端依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作者逝世,或许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或许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

(5)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劳作合同法》还补充规则,劳作者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即便劳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作者停止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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