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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续展有哪些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0:39
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则:“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求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请求的,刊出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布告。”也就是说,注册请求自商标有用期满前六个月至有用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能够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承受。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请求期,有用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请求,请求人除交纳续展注册请求费外还应按规则交纳拖延费。举例说明如下:例如,某企业的商标有用期限假如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刻提出续展请求,但假如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刻内提出,则还能够在法律规则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能够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请求,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用期仍从原注册有用期届满之日起核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核算,从上面比如来看,连续的十年是从1995年7月10日起核算而不能够是1996年的1月10日。
请求处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请求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注册请求书》一份,《商标续展注册请求书》的填写应标准,一起送商标图样十张,核准指定色彩的商标还应送原五颜六色商标图样,交回原《证》,并交纳费用。其间应留意,报送的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相一致,文字商标不该恣意改动字体,不然,商标局将不予续展注册。
续展商标注册请求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布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则不该予以续展的景象,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议。
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请求不服的,请求人能够在收到驳回告诉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请求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一起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请求书》和驳回告诉,并交纳评定费。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结局决议,书面告诉请求人。结局决议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处理续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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