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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几点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7:22
跟着经济的开展,我国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遍及重视的热门,民事和行政的法令手法已缺乏以对其进行有用地防治和处理,许多国家开端 越来越多地选用刑事手法来惩治危害环境的行为,以补偿其他法令手法的缺乏。当时,我国的环境违法现象非常杰出,怎么运用刑法的手法来维护环境,根绝环境污 染,进而使生态免遭损坏,是摆在咱们面前的一个急迫使命。我国1997年3月公布的《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规则了损坏环境资源维护罪”,标志着我国依法 办理、维护环境的作业已进入到一个新的开展阶段,但也还存在许多缺乏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我国有关环境违法规则的现状(一)我国刑法对环境违法规则的前进性结合我国1997年3月公布的《刑法》,概括我国刑法有关惩治环境违法的相关规则,总结其前进性首要表现在如下3个方面。   1.设专节惩治环境违法。我国现行刑法采法典式”的立法形式,在原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隶属刑法的基础上,对有关环境违法的内容加以整合、弥补和修正, 在 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一章中建立  损坏环境资源维护罪”专节,既表现了惩治环境违法规则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又增强了惩治环境违法的可操作性,对惩治环境违法也更有针对性。 2.规则了一系列环境违法的具体罪名,扩展了环境刑事立法维护的规模。按我国《环境维护法》第2条的规则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计和开展的各种天然的和通过人工改造的天然要素的整体。依环境的天然特点和违法手法特征的不同,我国刑法按主客观相统一的准则, 严厉遵从传统违法构成理论将环境违法分为两大类:一是污染环境的违法和损坏天然资源维护的违法。前者包含严重环境污染事端罪、不合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私行进口固体废物罪等3个具体罪名。后者包含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宝贵、濒 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不合法打猎罪,不合法占用犁地罪,不合法采矿罪,损坏性采矿罪,不合法砍伐、损坏宝贵树木罪,盗伐、滥伐林木罪,不合法收买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 11个罪名。我国杰出了作为国家根本法令的刑法在惩治环境违法中的效果,较为具体地规则了多种环境违法。3.加大了环境违法惩罚力度。曩昔 我国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在罪与刑的联系上不相适应,处分显着偏轻,首要原因是囿于传统的违法分类规范及对避免污染、维护天然资源的特别价值和保持生态平 衡、维护环境的重要性知道缺乏。例如,1979年刑法仅有的128条盗伐、滥伐林木罪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129条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和130条不合法打猎罪 最高处2年有期徒刑。而1997年刑法学习国外刑法规则了较为适中的惩罚,将这三种罪别离进步到7年和3年有期徒刑,其他罪则最高刑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二)我国刑法对环境违法规则的缺乏我国环境违法规则的缺乏首要在于微观方面。如没有学习为西方发达国家实践所证明的有用维护环境、冲击环境违法的一些先进做法:在违法构成理论中实施因果联系推定准则、严厉职责准则和风险犯”。1.部分天然要素没有归入刑法维护规模。例如刑法遗漏了对草原资源及天然风景名胜的维护,没有规则水和海洋污染违法;还有损坏环境罪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也或许形成环境与生态利益的巨大损坏,但刑法在规则对这些行为处分时,并没有升到维护环境的高度。   2.没有适用因果联系推定准则及严厉职责准则。在承认环境违法的因果联系和职责准则的问题上,我国传统的因果联系理论面对必定的应战。环境违法作为一类 新式的违法,往往不光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更与一般违法有着很大不同,其间杰出的一点在于因果联系确定上非常困难和杂乱,常常触及艰深的科技专业常识,运 用一般技术手法、常识经历和传统刑法理论难以或不或许查明,原因现实与危害发作的因果联系,危害程度,危害内容和危害发作通过之间的联系往往不甚明晰,以 致证明片面过错极为困难。无罪行则无违法,也无刑事职责,是我国刑法遵从的一个重要准则。[1]按传统主客观相一致准则在这种情况下,从正面直接精确的认 定行为”是必定导致该成果”发作的行为,即按严厉意义上的必定定论将使许多环境违法游离于刑事法网之外,很难追查该罪的刑事职责。假如有条件的实施严 格职责准则或因果联系推定准则,既可进步诉讼功率,削减诉讼本钱;又可以使环境违法分子得到应有制裁,受害人得到及时救;而且又不失科学,避免了无休止拖 延诉讼时刻,进步了诉讼效益,而且使潜在违法人削减侥幸心理,然后更好地预防违法,维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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