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5:53
浙江省创业危险出资引导基金办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遵循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立异强省”总战略,加速开展我省创业出资作业,依据《创业出资企业办理暂行办法》(开展变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国务院工作厅《关于创业出资引导基金标准建立与运作的辅导定见》(国办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出资引导基金办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等文件精力,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创业危险出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建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建立的主旨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经过扶持创业出资企业的开展,逐级扩大,引导社会本钱进入创业出资范畴,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本钱、项目、技能、人才向浙江集合,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晋级。
第三条引导基金规划为5亿元人民币,首要经过阶段参股和跟进出资等方法施行出资运作,其间跟进出资的资金份额不得高于30%。
引导基金以基金办理机构的本钱金方式存续,逐年投入。
第四条引导基金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办理”的准则进行出资运作,要点引导创投基金或创业出资企业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作、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契合浙江省高新技能工业开展规划的范畴,引导创业出资企业要点出资处于草创期、既有危险又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立异创业。
第二章安排架构
第五条浙江省创业危险出资引导基金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引导基金的领导机构。首要职责是:确认出资方向和出资准则,检查同意浙江省创业危险出资引导基金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办理公司)规章及出资项目办理、出资危险操控、出资退出机制和业绩考核等准则;检查同意引导基金办理公司资金筹措、出资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管委会由常务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分担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厅长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工业厅、省审计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部分担任人担任。
第七条管委会下设工作室,首要担任管委会的日常作业。工作室设在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分担副厅长兼任工作室主任。
第八条管委会下设监事会,作为引导基金运作的监督机构,担任引导基金办理运作过程中的危险监控。监事会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金融办等部分派遣相关人员组成。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