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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立法对仲裁监督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12:13
现行劳作裁定立法对裁定监督程序是怎样规矩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第31、34条规矩:裁定庭处理劳作争议结案时,应填写《裁定结案批阅表》报裁定委员会主任批阅。裁定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裁定委员会批阅。各级裁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发现确有过错,需求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裁定委员会决议。决议重新处理的争议,由裁定委员会决议停止原判决的履行。裁定决议书由裁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裁定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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