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争议 引发保险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0:462004年11月,上海市民陈女士来到上海稳妥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陈女士称,数年前,她的老公胡先生购买了上海某稳妥公司的医疗稳妥。2004年年头,胡先生因患肝癌病逝。陈女士致电稳妥公司,提出理赔要求。通过细心核赔后,稳妥公司回绝陈女士的理赔要求,理由是胡先生在投保前没有实行照实奉告的责任。本来,稳妥公司发现被稳妥人胡先生从前患有肝炎病史20年,高血压病史10年以上。而胡先生在购买稳妥之前并没有通知代理人从前患有肝炎和高血压。
依照条款规则,假如保户投保前没有实行照实奉告过往病史的责任,稳妥公司有权作出拒赔决议。但陈女士称,老公胡先生在购买稳妥时已奉告代理人有肝炎等病史,但代理人通知胡先生,“这些都无所谓,不必将病史通知稳妥公司,一旦出险,稳妥公司照样补偿。”
因为其时没有任何依据证明胡先生是否照实奉告,因而,稳妥公司和陈女士之间的洽谈继续了一年之久,陈女士与稳妥公司进行了8次交涉,但都没有达到一致意见。
为此,陈女士求助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了解工作通往后,不断与陈女士和稳妥公司交流。最终,通过查询,证明胡先生其时没有实行照实奉告责任,稳妥公司拒赔合理。但稳妥公司赞同对陈女士给予必定的经济补偿。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