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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3:19
团体土地是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团体所有的土地。团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方式。我国实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方式包含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团体所有二种方式。《土地管理法》规则征用团体土地补偿的规模和规范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规则,征用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规范:征用犁地的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6至10倍;其他由省级政府规则。
2、安顿补助费: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补偿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15倍。
对人均犁地特别少的区域,由省级政府同意,可增加安顿补助费,但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越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城市市郊菜地,是指接连3年以上终年耕耘的。
4、暂时用地补偿:按该犁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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