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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7:22
现如今民众的自我维权认识越来越稠密,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一些行政维权也是越来越浓郁。在行政初审之后公民还有一个救助程序便是行政复议,在这个进程中有哪些法令联系呢?天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基本内容 
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了处理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令标准而构成的权力责任联系。
行政复议准则有如下特征:
(1)行政复议以详细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的存在为条件。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权行使的详细表现,详细行政行为的内容往往直接涉及到作为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切身利益,影响其权力和责任,行政权的行使是依据公共利益的需求。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利益之间,往往因各种主客观条件影响而呈现不一致,争议的呈现有其不可避免性,正是这种争议的存在,决议了有必要树立行政复议准则,以处理争议。
(2)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出申请引起的,复议机关对有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检查的准则。相对人是自动的一方,作出有争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迫的一方。行政复议之所以只能由行政相对人提出,是因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直接作出行政决议、采纳行政办法,而相对人假如以为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却无法以本身的力气得到弥补,只要经过必定的途径,由必定的国家机关来处理争议。
(3)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令规定的复议机关对作出有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检查的准则,所以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检查准则。这种准则具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性质,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则具有救助的性质。
(4)行政复议是一种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进行全面检查的准则,这不同于司法检查,法院不能替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以司法检查一般是检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检查详细行政行为的恰当性。
(5)行政复议是一种严厉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复议参加人的构成,参加人的权力责任,复议活动的进程、进程、办法、办法,都由行政复议法加以标准,不得违背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的进程中程序相对曾经来说已经是简略了许多,大众的维权之路也会越来越广大。期望我们在自己的权益遭到要挟的时分能够英勇站出来维权。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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