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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第三人能否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9:48
离婚危害赔偿的职责主体是谁?第三人能否成为危害赔偿职责主体?
离婚时的危害赔偿职责主体只能是无差错方的爱人,离婚时,由无差错方向有差错方提出。第三人不能成为危害赔偿的职责主体,无差错方不能向第三人建议危害赔偿。
相关常识:什么是离婚危害赔偿?
离婚危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添加的一个新规则,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特点的直接反映,也是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求。离婚危害赔偿职责是侵权职责,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差错推定准则引进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危害赔偿制度中。危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当的民事职责之一,具有制裁和防备违法行为的功用。这自身就表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而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戒备和防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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