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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如何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7:43
张律师回答:   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许未经依法挂号、存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许吊销挂号、存案的单位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员工,或许用人单位运用童工形成的伤残、逝世童工。   单位有必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向伤残员工或逝世员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许逝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   一次性补偿包含遭到事端损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或童工在医治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补偿金,   员工或童工遭到事端损伤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判定之前进行医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规范和规模,悉数由伤残员工或童工所在单位付出。   一次性补偿金按以下规范付出:一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倍。   遭到事端损伤或患职业病形成逝世的,按补偿基数的10倍付出一次性补偿金。   所谓补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年平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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