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有生育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03:33浙江省一位叫郑雪梨的青年妇女,在老公犯下命案,一审法院判其老公死刑罗锋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提出了一个在传统司法实践看来荒诞备至的恳求--她要凭借人工授精怀上爱人罗锋的孩子!
她这样荒诞的要求,从她个人来讲,并没有什么,或许是她出于对老公至深至真的爱,想给老公留一条根,好睹物思人!但她并没有想到,她这样要求的提出,现已不单单是自己的问题,而是生育权和国家《宪法》的抵触,假如她的恳求可以得到答应,那在我国的《宪法》历史上,将是一座里层碑。
汉朝的小姑娘提萦上书,乐意替代父亲遭受肉刑,她的孝心感动了皇帝,既而不光她父亲免除了肉刑,汉文帝还撤消了全国的肉刑准则,然后让国家法令更有人道,这是古代的一段美谈。现在,郑雪梨提出这样的恳求,在法令上仍是站得住脚的,由于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力,这是谁也不能掠夺的,现在她恳求拿回自己的权力,这有何不可呢?或许她还能做我国的第二个提萦呢!
话尽管怎么说,但郑雪梨要想拿回自己的权力,还真的很难,先不说我国的法令还不行完善,就拿现有法令来解说,那也是困难重重,众所周知,我国法令规定,对未决犯的操控是高度的人身操控,有二十四小时的值勤和随时巡视,尽管亲人可以探视,但一个月不超越一次,一次不能超越半小时。并且在探视过程中,要求狱警在场进行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完成性行为是不可能的。至于人工授精的方法,由于只要家族可以探视,还有律师可以会晤,所以医师是不答应进到看守所里的。所以,死刑犯要想有生育权是万万不可能的。
但便是退一步来讲,法令给他们供给一切的条件,那这样的行为就可以水到渠成地进行吗?我想许多人会和我相同不同意这样的观念,由于这里边不单单是法令,也不仅仅是罗锋和郑雪梨他们两个人,你比方还有品德道德,还有他们没有出生的孩子,这些都是咱们应该考虑的问题,假如呆板地依照条款套,那样等工作完成了,成堆的问题也会接二连三,你比方这样的行为会不回滋长一些凶横人的嚣张气焰,再比方,那孩子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成了死刑犯的孩子,这对他公正吗?这对他今后的生长有利吗?这些问题尽管没有法令可根据,但假如撇开了,法令就会显得僵硬。所以,从我个人的视点来讲,我是不赞成死刑犯有生育权的。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这还要说说我国的法令,由于我国法令规定,男女相同享有生育权,假如咱们给罗锋开了这样一个先例,那么将来有女死刑犯提出这样的要求,那咱们的宪法又该怎么面临呢,由于我国宪法规定,女罪犯在怀孕出产期间不能履行死刑,这样必定会给一些想躲避法令制裁的人找到很好的理由。还有,便是那些死刑犯所犯的工作有严重的社会影响,你比方胡长青,成克杰之流,假如他们要求有生育权,那咱们的公民又会有什么样的感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