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桂林市平乐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5: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桂林市平乐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桂林市平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沙子镇、二塘镇、平乐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6332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648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212元/亩到16484元/亩之间。
张家镇、同安镇、源头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2233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35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839元/亩到15357元/亩之间。
大发瑶族乡、桥亭乡、青龙乡、阳安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广西省桂林市平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沙子镇、二塘镇、平乐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6332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648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212元/亩到16484元/亩之间。
张家镇、同安镇、源头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2233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35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839元/亩到15357元/亩之间。
大发瑶族乡、桥亭乡、青龙乡、阳安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