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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暗藏哪些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23:03
弥补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弥补,二者是主合同和从合同的联系。假如弥补协议和购房合同发生抵触,一般会以弥补协议为准,所以弥补协议的签定很重要。但是,关于这些“隐身”在弥补协议里的圈套,你终究知道几个?
一、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
有些人会在弥补协议中约好“任何一方在合同签定后单方面停止合同,应承当停止合同违约金,份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这条款看起来没什么问题,20%的违约金份额也形似很合理,但其实并非如此。
根据规则,违约金的规范应以违约形成的实践丢失计费,最高份额为30%,所以说上述的条款看似对买卖两边有利,实则是单方面加大了购房者的违约本钱,究竟即便开发商违约,他的丢失也不会比房价高。
二、宣扬广告不承当法律责任
一些开发商会在弥补协议里写道,“该合同与宣扬材料、样板房的数据、文字等如有收支,皆以该合同内容为准。凡该合同未约好之事项,对两边无约束力。”其实,这个条款也是有问题的。
依照规则,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若设置了样板房,应阐明实践交给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饰与样板房是否共同,未作阐明的则视为实践交给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共同。
因而,开发商之所以约好上述条款,便是为了免责,所以主张你将宣扬材料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中,又或许是不要抱那么大希望,避免比及实践交房时绝望。
三、约束购房者下手的商品房用处
有时开发商为了约束购房者下手的商品房用处,便会在弥补协议中约好道,“该商品房仅为住所用处。”但是,这样的做到其实是侵犯了购房者的权力的。
依照规则,购房者一旦购买了房子,便享有了房子的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子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所以出售方无权干与购房者怎么运用住宅。假如你在协议里看见了相似的条款,能够大声得说“No”!
四、合同空白处被“做弊”
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有一些空白处供买卖两边签约时现场商定填写,而不少开发商为了免责或许为自己赚取利益,便会先行拟定条款填充其间,“掠取”了购房者的合法权力。
所以,主张你在签定合一起最好在空白处划上斜杠,表明那里现已没有内容需求弥补。一起,你也能够看看合同是否现已存案,如已存案,可将其拿到工商局与存案文本对照,看是否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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