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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表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3:59
行政首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我国行政机关的首要是为公民服务的,可是,在实际中,却有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不实行自己的职责。那么行政不作为的体现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行政不作为的意义
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而言的,对行政不作为的知道因为区分规范不同而各异。有学者从行政程序方面的确定规范动身,以为,行政不作为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责任,而且具有作为的或许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依据这一观念,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特征为违法性,即从法令结果上来说,行政作为既或许是合法的,也或许是违法的,而行政不作为则只能是违法的。应当彻底依照行为的意思表明和行为方式来区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需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消沉的未有意思表明或未施行行政行为,即可视为行政不作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首要体现方式
行政不作为的首要体现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依恳求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恳求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恳求维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恳求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求当即施行救助责任的景象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延迟实行行政责任。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答应恳求,求助恳求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求当即施行救助责任的景象后,托故脱节,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延迟实行行政责任。
4、不实行行政合同中约好的行政责任。
5、不实行根据行政主体的本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责任,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承认违法后,补偿恳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补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行政不作为其体现方式大致有回绝实行、不予答复、拖 延实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相同,都将或许侵略或危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为你介绍的“行政不作为的体现”的相关常识。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欢迎您在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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