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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和反诉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6:08
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力,在诉讼过程中,假如被告提起反诉的,也是能够的,人民法院应当兼并审理。那么,抗辩和反诉的差异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
原告郑某(买方)于2012年2月16日与被告杨某、雷某(卖方,系夫妻联系,以下简称“二被告”)两边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约好:1、二被告将坐落某县城校园旁正在新建的一栋住宅(已有土地使用证)中的第三层套房及一楼杂房一间以总价款人民币21万出售给原告;2、原告先交给二被告房款人民币 16万元,余款5万元在2012年年末二被告为原告办好房子产权过户手续后付清。签定合同后,原告依约分两次交给二被告人民币16万元。同年10月,二被告将该住宅钥匙交给原告,原告即对住宅进行根本装饰并预备入住。但是同年年末,二被告却回绝原告入住宅子,亦不为原告处理相关房地产权属证手续。原告所以起诉至法院,要求:1、承认《房子买卖合同》有用;2、二被告持续实行房子使用权过户手续。辩论期间,二被告指出所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要求承认合同无效
经审查,原、被告两边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的确违背了《城市房地产办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办理规则》的有关强制性规则。
【不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二被告在辩论期间提出的恳求归于何种性质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第一种以为,二被告提出的建议应属抗辩;第二种定见则以为,二被告提出的是反诉,法院应当与本诉兼并受理。
【法令解读】
关于该案呈现的不合,小编附和第一种定见。
民法含义下的反诉,要求所提之事由有必要是因原、被告的民事行为而构成的一种独立于本诉原告的诉讼恳求所赖依存在的民事法令联系之外的一种民事法令联系,它是一种新的独立的诉讼恳求。而本案中二被告提出的建议不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应属抗辩规模,由于二被告提出的辩论要求已包含在本诉原告的诉讼恳求所依靠存在的民事法令联系中,两者之间并未构成一种新的民事法令联系,因此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恳求存在。
抗辩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用来对立原告的恳求或许使原告恳求权发作延期效能的建议,是程序上的一种对立主义。抗辩可分为诉讼程序的抗辩和诉讼恳求的抗辩,前者尽管不能使原告的恳求权归于消除,但能够促进原告的恳求权发作延期作用;后者则有或许直接导致原告恳求权不能完整地完成或许归于消除。抗辩对本诉具有依靠性,原告撤诉后,抗辩也就不复存在,抗辩只能在本诉原告诉请规模内要求减轻或革除自己的职责。抗辩不存在是否受理的问题,凡针对原告诉请提出的抗辩,法院均应予以审理。
反诉则是指在现已开端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以本诉原告作为被告的一种独立的反恳求。从民法理论上去探寻,反诉提起的条件一般包含:①提起反诉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②反诉诉请应当与本诉的诉请具有牵连性,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请或诉请理由根据同一现实或许同一法令联系,没有此种联络,应视为另一个案子,不能认定为反诉;③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④反诉有必要在本诉作出裁判前提出;⑤反诉恳求的意图是为了吞并、抵销或许扫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恳求,能够少于等于或许大于本诉恳求的规模。
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关于案子诉讼中的反诉与抗辩的联系问题,在办案法官中一直是多有争辩的问题。被告提出的建议到底是抗辩仍是反诉,往往容易发作混杂,然后导致对民事纠纷处理上呈现过错。为防止该类状况的发作,咱们需求澄清抗辩与反诉的概念及差异地点,以便正确区分抗辩与反诉,正确确认法院案子的审理规模,终究才干对案子作出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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