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福利费应该怎样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22:41网友发问:
个人所得税法规则免税的福利费应怎么界定?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四条的规则,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则,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许工会经费中支交给个人的日子补助费;别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子补助费规模确认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8〕155号)对此进一步清晰:
一、上述所称日子补助费,是指因为某些特定事情或原因此给纳税人自己或其家庭的正常日子形成必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则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许工会经费中向其付出的暂时性日子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规模,应当并入纳税人的薪酬、薪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则的份额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交给个人的各种补助、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交给本单位员工的人人有份的补助、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轿车、住宅、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暂时性日子困难补助性质的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