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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8:55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清晰特别情况下承当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细化工伤确认中“作业原因、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等问题,而“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将成为确认“上下班途中”的要害。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触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安稳。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处理胶葛的难度日益增大。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重复证明和广泛征求意见,拟定出台了本规则。
规则一起细化了工伤确认中的“作业原因、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确认了三个思路:一是对“作业原因”的确认应当考虑是否实行作业责任、是否受用人单位指使、是否与作业责任有关、是否根据用人单位的合理利益等要素;二是对“作业时刻”的确认应当考虑是否归于因作业所需的时刻;三是对“作业场所”的确认则应当考虑是否归于因作业触及的区域以及天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景象
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归于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且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刻内其他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何谓“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明,“合理”便是应当具有合理性。“上下班有一个时刻区域,或许早一点,或许晚一点,比方下了班今后还要加一瞬间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顶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咱们以为这些都归于合理时刻。”他说。
“合理道路包含的规模就比较广泛,比方下班的途中需求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并且是顺路,咱们以为都应当包含在内。”赵大光说,“了解这一条规则,咱们要捉住一个要害词便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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