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4:32
重庆律师收费规范
一、律师处理刑事案子
(一)律师处理刑事案子,实施计件收费,分阶段核算如下:
1、侦办阶段 2000元—8000元
2、申述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子署理以及刑事案子被害人的署理,不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计件收费,参
照上述规范履行;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按标的额份额收费,详细按照民事案子中触及财产关系的
收费规范履行。
二、律师署理民事、裁定案子
(一)不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按标的额份额收费,详细按照以下份额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三、署理行政诉讼或劳作争议裁定
不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按标的额份额收费,详细按照民事诉讼案子中触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范
履行;
署理行政复议案子,按照行政诉讼收费规范折半收取。
四、署理各类申述案子的立案,实施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述案子立案后又代
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子的收费规范收取。
五、以上各项规范,除还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子一审或裁定案子的收费规范。未处理一审而
处理二审的,按一审规范收取;曾处理一审又处理二审的,按一审规范酌减收取;从前署理裁定的,
诉讼一、二审阶段按裁定阶段规范酌减收取;履行案子,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规范收取;发回重
审的案子,按一审或二审规范酌减收取。
六、担任法令顾问
(一)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令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
律师服务费;
(二)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供给常年法令顾问,在8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为法令顾问单位参与商洽、草拟严重合同、处理诉讼(或裁定)案子、处理其他非诉讼法令事务的,应按各类案子的收费规范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供给非诉讼法令服务,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按标的额份额收费,详细按照民事案子中涉
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范履行;不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洽谈收费。
八、回答法令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令事务的其他文书的,实施计时收费。
九、对本收费规范中触及的任何法令服务,除以上规则的办法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办法,
其收费规范为每人每作业小时200—2000元。详细的计时、收费办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洽谈。
十、律师处理疑问、杂乱和有严重影响的法令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洽谈,在收费规范
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十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处理法令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规范以下与委托人洽谈
收费,但削减起伏不该超越收费规范的50%。
十二、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供给法令事务服务,能够收取差旅费。收费金额在已收取(拟收取
)法令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行向委托人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洽谈。
十三、以上收费规范中的各类收费金额均为人民币。律师处理涉外法令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
和委托人另行洽谈,能够收取外汇。
十四、本办法未作翔实规则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洽谈确认。
十五、本收费规范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拟定。
一、律师处理刑事案子
(一)律师处理刑事案子,实施计件收费,分阶段核算如下:
1、侦办阶段 2000元—8000元
2、申述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子署理以及刑事案子被害人的署理,不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计件收费,参
照上述规范履行;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按标的额份额收费,详细按照民事案子中触及财产关系的
收费规范履行。
二、律师署理民事、裁定案子
(一)不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按标的额份额收费,详细按照以下份额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三、署理行政诉讼或劳作争议裁定
不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按标的额份额收费,详细按照民事诉讼案子中触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范
履行;
署理行政复议案子,按照行政诉讼收费规范折半收取。
四、署理各类申述案子的立案,实施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述案子立案后又代
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子的收费规范收取。
五、以上各项规范,除还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子一审或裁定案子的收费规范。未处理一审而
处理二审的,按一审规范收取;曾处理一审又处理二审的,按一审规范酌减收取;从前署理裁定的,
诉讼一、二审阶段按裁定阶段规范酌减收取;履行案子,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规范收取;发回重
审的案子,按一审或二审规范酌减收取。
六、担任法令顾问
(一)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令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
律师服务费;
(二)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供给常年法令顾问,在8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为法令顾问单位参与商洽、草拟严重合同、处理诉讼(或裁定)案子、处理其他非诉讼法令事务的,应按各类案子的收费规范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供给非诉讼法令服务,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按标的额份额收费,详细按照民事案子中涉
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范履行;不触及财产关系的,实施洽谈收费。
八、回答法令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令事务的其他文书的,实施计时收费。
九、对本收费规范中触及的任何法令服务,除以上规则的办法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办法,
其收费规范为每人每作业小时200—2000元。详细的计时、收费办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洽谈。
十、律师处理疑问、杂乱和有严重影响的法令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洽谈,在收费规范
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十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处理法令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规范以下与委托人洽谈
收费,但削减起伏不该超越收费规范的50%。
十二、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供给法令事务服务,能够收取差旅费。收费金额在已收取(拟收取
)法令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行向委托人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洽谈。
十三、以上收费规范中的各类收费金额均为人民币。律师处理涉外法令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
和委托人另行洽谈,能够收取外汇。
十四、本办法未作翔实规则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洽谈确认。
十五、本收费规范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