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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怎么办,离婚前签的协议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8:45
公房的产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主要是供单位的员工进行租住,而租住公房时,获得的是公房的运用权,但公房是或许进行生意的,那么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怎么办,离婚前签的协议有用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怎么办
根据相关婚姻法令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回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假如存在下述状况,两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
(三)一方婚前告贷出资建房获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
(四)婚后一方或两边请求获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而获得房子承租权的;
(六)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共有房子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互换房子的;
(八)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子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景象。
可是,假如两边就此不能达到共同,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准则来判定由哪方承租:
(一)照料抚育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两边在同等条件下,照料女方;
(三)照料残疾或日子困难的一方;
(四)照料无过错一方。
可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恰当的经济补偿
二、离婚前签的协议有用吗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状况,两边在离婚前签订了处理房子及其他产业的协议,后又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离婚挂号,过一段时间在诉讼离婚调停时,写明两边无产业争议。过后,一方反悔,称原协议有用,要求按原协议实行。这种状况应怎么处理?
前一份协议是合法有用的民事合同,可是后来在法院调停书中的意思表明应该视为对前一份协议的修正,因而,两边在有法令强制力的法令文书中所清晰的条款应该视为对前份协议中权利义务的修正或抛弃。故无权建议按原协议实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前签的协议有没有用”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在必定的状况下,两边均有权承租。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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