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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2:58
控制是一种刑事量刑品种,也能够说成是最轻的一种刑事处分。法令规则控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不过关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并不是很清楚控制是什么意思,而详细又有哪些特征。
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您做介绍吧。
一、控制是什么意思
控制是指对违法分子不实施关押,依法实施社区纠正,约束其必定自在的惩罚办法。判处控制的罪犯依然留在原作业单位或寓居地作业或劳作,在劳作中应当同工同酬。控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越3年。
二、控制与拘役的差异是什么
控制刑:对违法分子不予关押,约束其必定自在,交由公安机关履行的惩罚办法。
1、控制刑的特色:约束自在。
2、控制适用目标的特色:(1)罪过较轻;(2)危险性较小。
3、控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越3年。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前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应当恪守下列规则:(1)恪守法令、行政法规,恪守监督;(2)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行使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在权力;(3)依照履行机关规则陈述自己的活动状况;(4)恪守履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则;(5)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或许迁居,应当报经履行机关同意。关于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在劳作中应当同工同酬。拘役是对违法分子短期掠夺人身自在,并由公安机关实施就近关押改造的惩罚办法。拘役是我国规则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控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惩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越1年。在履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违法分子每月能够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作的,能够斟酌发给酬劳。拘役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控制有哪些特征
1、对违法分子不予关押,不掠夺其人身自在。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在服刑期间,不拘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履行场所中,仍留在原作业单位或寓居地,也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不中止与社会的正常往来。对罪犯不予关押,是控制刑与其他惩罚办法的重要差异。
2、被判处控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施社区纠正,其自在遭到必定约束。约束罪犯自在首要表现在约束罪犯的政治自在、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在。
3、被判控制的罪犯能够自谋生计,在劳作中与一般公民同工同酬。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则: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控制,能够依据违法状况,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依法实施社区纠正。”也就是说,控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履行,改由当地社区纠正组织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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