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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20:08
担保合同及其特征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款的受偿而由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另为供给的担保而构成的合同,它从归于担保债款根据发生的主合同,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告贷合同是主合同,确保合同是从合同。
2.担保合同的弥补性
这是指债款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关于债款完成仅有弥补的含义。债款人行使担保权的条件是债款人不实行或不能实行,且债款已届清偿期,尤其在一般确保职责的确保合同中,确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3.确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从本条内容看,担保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好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担保合同尽管根据主合同发生但独立于主合同,担保人的职责并不取决于主合同是否履约或违约,只需债款人提出付款要求,担保人就必须无条件实行代偿职责。可见,《担保法》此条规则是供认确保合同的独立位置的,但这种做法仅适用于世界贸易、世界中小企业融资经济活动广泛选用,而不能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否则将加剧担保人的职责,不利于国内担保法律制度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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