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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7:07

一、新增了税收优惠项目
1、免税方针。依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则,纳税人出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质料出产的胶粉;创新轮胎;出产质猜中掺兑废渣份额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品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一起规则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即征即退方针。实施即征即退的首要包含:以工业废气为质料出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废物为燃料出产的电力或许热力;以煤炭挖掘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质料出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质料出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满意“在水泥出产质猜中掺兑废渣份额不低于30%”的条件,经过熟料研磨阶段出产的水泥,包含选用旋窑法工艺克己水泥熟料和外购水泥熟料出产的水泥;满意沼气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而且出产排放到达GB13223—2003第1时段规范或许GB18485—2001的有关规则的沼气发电或供热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满意必定条件的废旧物资收回企业按其出售再生资源完成的增值税的必定份额(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施增值税先征撤退方针。
3、即征即退50%的方针。首要包含六类产品: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质料出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发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出产的副产品;以抛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质料出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出产的电力和热力;使用风力出产的电力;部分新式墙体资料产品。
4、先征撤退方针。仅适用于以抛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质料出产的生物柴油。
二、撤销的税收优惠方针
1、来料加工、来件安装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税方针;2、废旧物资收回企业出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方针;3、自2008年7月1日起撤销选用立窑法工艺出产综合使用水泥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针;4、撤销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出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核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方针;5、中止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收购国产设备可全额交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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