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23:06
托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托付人处理托付业务,托付人付出约好酬劳或不付出酬劳的合同。其特征有:托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费用处理托付业务;托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托付合同既可所以有偿合同,也可所以无偿合同;托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合同。
法令咨询:
托付合同的特色是什么?
律师答复:
托付合同的首要法令特征是:
1、托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托付人将自己的业务托付别人处理时,受托人作出答应才可达到合意,自受托人作出许诺之时,托付合同即告建立。
2、托付合同可所以无偿单务合同,也可认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归于民事日常日子与活动的业务,一般为无偿单务性托付合同。只要在法令规定或当事人约好要付出酬劳的情况下,托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托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业务的行为,托付合同只着重以处理业务为意图,而不以完结业务且有效果为要件。托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实行人身性质的债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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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付合同的特色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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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付合同的首要法令特征是:
1、托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托付人将自己的业务托付别人处理时,受托人作出答应才可达到合意,自受托人作出许诺之时,托付合同即告建立。
2、托付合同可所以无偿单务合同,也可认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归于民事日常日子与活动的业务,一般为无偿单务性托付合同。只要在法令规定或当事人约好要付出酬劳的情况下,托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托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业务的行为,托付合同只着重以处理业务为意图,而不以完结业务且有效果为要件。托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实行人身性质的债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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