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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案件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1:10
(一)人民法院受理单位违法案子,除按照第一审公诉案子程序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则进行检查外,还应当检查起诉书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称号、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名字、职务、通讯处。未按规则列明的,应当按第一审公诉案子程序第(二十四)条第2项的规则处理。
(二)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被指控为单位违法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担任人作位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违法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认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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