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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办理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的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6:14

依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标准和扶持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定见》(永政发[2008]17号),我局在2009年按规则展开了兑付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助作业。受部分错失原规则兑付期的购房户的恳求,经我局研讨,决议本年上半年持续兑付购房契税财政补助。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本次补助兑付目标:在2008年8月31日至2009年8月9日期间,购买冷水滩区区域内普通住宅并按契税政策规则税率2%交纳房产契税,但尚未在2009年收取契税财政补助的购房者。
二、契合上述规模的购房者,请于2010年4月6日至6月30日期间作业日内,持自己居民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及复印件,到市农税局(市财政局二办公楼309室)处理收取契税财政补助手续。收取补助时刻为每周的星期五。概况咨询:0746-8369284。
三、补助兑付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不管何种原因,2010年6月30日今后我局一概不再受理。
特此布告。
永州市财政局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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