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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分财产不受时效限制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6:17
一般来说,诉讼都是有时效约束的,过了诉讼时效,将难以遭到法令的维护。可是,也有破例。例如在离婚产业切割案子中,假如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一起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切割,经审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触及的夫妻一起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切割。以下是相关事例剖析介绍:
【案情】  
陈某与李某(女)原系夫妻,两边于1996年成婚。2003年4月,陈某与别人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各享有50%比例。2005年陈某与李某离婚。2011年李某申述要求承认其在该房子内享有25%的比例。陈某抗辩以为,两边已于2005年离婚,现李某申述建议权力已超越两年诉讼时效。法院以为,房子中50%比例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产业,应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另,本案为确权胶葛,并不适用一般债务关于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则,故法院判定李某享有25%的比例。
【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除法令明确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或夫妻约好归一方一切外,归夫妻两边一起一切。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八条规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一起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切割的,经审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触及的夫妻一起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切割。该司法解说关于离婚后的产业切割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未作出明确规则。妇女往往处于弱势位置,关于男方躲藏的夫妻一起产业并不知情。如以女方离婚后申述切割离婚前夫妻一起产业超越两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女方诉讼恳求,不利于维护妇女权益,也不符合物权恳求权一般状况下不适用诉讼时效约束的民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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