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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放车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1:20
因收集依据需求,而非为补偿需求能够扣车。应当自事端现场查询结束之日三日内托付判定,查验、判定的期限不得超越20日,超越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同意,最长不超越60日。
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5日内,放车。
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依据的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拘留事端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据。拘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拘留事端车辆所载货品。对所载货品在核实分量、体积及货品丢失后,告诉机动车驾驶人或许货品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告诉当事人或许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依照《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三十七条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端现场查询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托付具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尸身查验应当在逝世之日起三日内托付。
对现场查询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求查验、判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查验、判定组织约好查验、判定完结的期限,约好的期限不得超越二十日。超越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越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查验、判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诉当事人收取拘留的事端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许经告诉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收取的车辆,经布告三个月仍不来承受处理的,对拘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能够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要因收集依据的需求才能够扣车(例如判定车速、刹车灯火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补偿的需求扣车,因补偿需求扣车应经过法院产业保全程序进行),查验判定的时刻一般不超越一个月(详细个案或许更短),查验判定结束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诉当事人收取拘留的事端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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