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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产费怎么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2:26

【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假如没有发生财务费用(便是没有告贷),在核算房地产费用时是依照5%扣除,仍是依照10%扣除?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则,法令第六条所列的核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详细为:……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备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核算分摊并供给金融机构证明的,答应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借款利率核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则核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核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核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供给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则核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核算扣除。
上述核算扣除的详细份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没有发生财务费用,不能供给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则核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核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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