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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聊微信打发时间,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22:37

咱们知道,微信是很强壮的沟通东西,在人群中比较遍及,那么,假如一方在微信中与别人有含糊谈天记录,能否作为离婚依据运用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案情简介]
已婚的原告王某本年29岁,在一家私企上班。与妻子小周结婚后,两边共同在北京日子,因为王某常常加班到很晚,有时应付客户晚上也回来很晚。小周就靠上网谈天打发孤寂韶光。2012年3月,王某无意间翻开小周的微信谈天记录,竟看到妻子与几个网友撩拨含糊的内容。王某所以找人将妻子的谈天软件暗码破解,修正了谈天记录数据包,找到了近4个月来妻子和别人的谈天记录,悉数打印出来。王某找妻子商议协议离婚,但妻子不同意。2012年10月,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小周变节婚姻、有差错为由,要求与小周离婚,并要求小周抛弃切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小周拒不承认自己有婚外恋行为,也不同意离婚。夫妻对簿公堂。王某以微信谈天记录作为妻子“越轨”的依据,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确定妻子归于婚姻日子中的差错方。
[小编点评]
QQ、微信、微博谈天记录等均归于民事诉讼依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以QQ谈天记录、微信等电子依据向法院申述的并非个案。现在有法院依据个案特定状况,揣度网上谈天记录具有必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但QQ谈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依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因为网络的虚拟程度高,QQ、微信等谈天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值得置疑,法院在对此类电子依据的检查确定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二是因为谈天软件非实名制注册,谈天记录中的姓名都是虚拟的,许多状况下不能确定其间那个网名便是当事人,这就使得谈天记录的证明力比电子邮件更弱。
因而,除非有其他依据予以佐证,构成一条完好的依据链,不然网上谈天记录难以作为依据得到法院的采用。审判中,在离婚案子中,经常有当事人拿着QQ、微信谈天记录,企图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但很少被法院采用,一是谈天记录中的身份难以承认,二是即使可以承认身份,也不足以证明现实日子中的婚外情联系,不能作为离婚官司中对方有严重差错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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