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的条件以及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4:02
处理条件:
1.男女两边现已处理结婚挂号或离婚挂号(《婚姻挂号法令》第17条);
2.该婚姻挂号在我国内地处理(含我国驻外使领馆处理)(《婚姻挂号法令》第17条);
3.两边现在仍保持该情况(民政部《婚姻挂号作业暂行规范》第57条);
4、向原处理婚姻挂号的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补领结婚证两边请求)(《婚姻挂号法令》第17条)。
处理程序:
一、请求(受理)
资料:
请求补领婚姻挂号证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婚姻挂号法令》第5条,《婚姻挂号法令》第17条,民政部《婚姻挂号作业暂行规范》第57条):
1.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挂号查档证明(保管当事人婚姻挂号档案的部分出具);
3.补领结婚证提交两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相片;补领离婚证提交自己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相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出国人员、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条、第3条规则的证明资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华裔、出国人员、外国人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世界游览证件,外文证件、证明资料的中文翻译文本。
规范: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资料完全、规范、有用。
时限:即时受理
二、检查
规范:
1.证件、证明资料完全、规范、有用
2. 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挂号档案进行查验,承认事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补发条件不予补发的,应当向当事人阐明理由。(民政部《婚姻挂号作业暂行规范》第59条)
时限:即时检查
三、发证
规范:同检查规范
时限:即时处理
收费规范及根据:9元/对;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一致触及境内外两层收费规范的告诉》(计价格[2001]523号);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规范的告诉》(京价(收)字[2002]045号)
处理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挂号法令》
3.《北京市施行〈婚姻挂号法令〉若干规则》
1.男女两边现已处理结婚挂号或离婚挂号(《婚姻挂号法令》第17条);
2.该婚姻挂号在我国内地处理(含我国驻外使领馆处理)(《婚姻挂号法令》第17条);
3.两边现在仍保持该情况(民政部《婚姻挂号作业暂行规范》第57条);
4、向原处理婚姻挂号的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补领结婚证两边请求)(《婚姻挂号法令》第17条)。
处理程序:
一、请求(受理)
资料:
请求补领婚姻挂号证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婚姻挂号法令》第5条,《婚姻挂号法令》第17条,民政部《婚姻挂号作业暂行规范》第57条):
1.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挂号查档证明(保管当事人婚姻挂号档案的部分出具);
3.补领结婚证提交两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相片;补领离婚证提交自己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相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出国人员、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条、第3条规则的证明资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华裔、出国人员、外国人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世界游览证件,外文证件、证明资料的中文翻译文本。
规范: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资料完全、规范、有用。
时限:即时受理
二、检查
规范:
1.证件、证明资料完全、规范、有用
2. 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挂号档案进行查验,承认事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补发条件不予补发的,应当向当事人阐明理由。(民政部《婚姻挂号作业暂行规范》第59条)
时限:即时检查
三、发证
规范:同检查规范
时限:即时处理
收费规范及根据:9元/对;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一致触及境内外两层收费规范的告诉》(计价格[2001]523号);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规范的告诉》(京价(收)字[2002]045号)
处理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挂号法令》
3.《北京市施行〈婚姻挂号法令〉若干规则》